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下申報要求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傳。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凡在注冊地在四川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均可申報。其中:
(1)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應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或決策咨詢能力。除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外,一般應是有效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2020年或2021年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2020年度全省100戶大企業大集團、2020年度民營經濟100強企業、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等。
(2)合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具備研發和產業化能力的機構,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其中,科技廳備案(認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除外。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研發和產業化能力較弱的單位)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
2.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項目或申報材料造假,新申報項目不予立項,已立項項目終止,項目申報單位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3.多家單位聯合申報,須附合作協議(加蓋公章)并掃描在線上傳。
4.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基本財務信息。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須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填報,并上傳附表。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5.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業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財務數據涉密的單位除外。
6.承擔有項目執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項目驗收的企業,牽頭新申報的項目不予立項。
7.項目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誠信狀況良好,處于限制申報期內和被納入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單位,不得申報。
(二)項目申報人要求。
1.項目申報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
4.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為牽頭單位人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文件精神,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5.指南中對項目負責人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指南無明確要求的,項目負責人應符合“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條件要求”(見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須知”)。
6.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申報人新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其中:作為項目負責人牽頭申報2022年度項目限1項,目前承擔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處于限制申報期內的申報人,不得牽頭和參與申報。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若退出,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項目。國(境)外高端人才引進項目按其對項目負責人要求執行。
7.指南編制專家不能申報其參與編制指南的科技計劃項目。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地方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
2.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審核,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推薦,并向科技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審核未通過的項目由推薦單位退回。
3.地方推薦的項目,由地方科技部門初步形成推薦意見后,會商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向科技廳和財政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計劃、跨專項重復申報。
2.指南中明確只支持1項的,如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時,可采取“賽馬制”方式同時支持2項。
3.項目執行期從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執行年限具體見指南要求。
4.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5.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各項目申報單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上傳涉密資料。凡違反本條規定的單位,申報項目按形式審查不合格處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項目申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2021-09-10
有關要求:
(一)重大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應是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30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7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中試或進入產業化初期,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二)重點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5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10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應是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30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7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中試或進入產業化初期,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10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5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10
申報條件
1.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產權清晰,技術含量高、創新性強、工業化成熟度高、處于省內領先或國內先進水平;
2、產品附加值高、市場容量大、產業帶動性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3、轉化成果必須是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或獲市級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
4、企業具有較強的科技創新能力或與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有穩定的科技合作關系;
5、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和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2021-09-30
支持范圍
成果轉化示范項目主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新一代信息技術、主要農畜品優質高效安全生產和農產品精深加工綜合利用、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國際科技合作等八大科技成果轉化專項。
成果轉化平臺項目主要支持:圍繞重點產業領域,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打造一批能有效聚集科技資源,開展科技創新,服務成果轉化,促進產業發展,培育創新服務團隊的重要載體。重點支持科技成果技術轉移、技術服務、創新孵化等平臺建設。
2021-09-30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達州市內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經備案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產學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單位參與項目申報,應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二)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 1:1,并出具自籌資金能力支撐材料。上年銷售收入 300 萬元以上(或獲得中試投資3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累計實現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
(三)申報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四)轉化成果必須是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 PCT 專利、植物品種權)、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
(五)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小試或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六)申報企業須提供 2020 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24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達州市內注冊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或經備案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產學研合作,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單位參與項目申報,應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二)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 1:1,并出具自籌資金能力支撐材料。上年銷售收入 300 萬元以上(或獲得中試投資3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累計實現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上。
(三)申報企業應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四)轉化成果必須是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 PCT 專利、植物品種權)、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
(五)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小試或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省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六)申報企業須提供 2020 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24
各項目單位以及項目負責人嚴格按照省科技廳通知要求,登錄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202.61.89.120/),進行身份注冊和實名認證,并按流程在系統提交申報資料。
2021-09-22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凡在注冊地在四川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均可申報。其中:
(1)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應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或決策咨詢能力。除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外,一般應是有效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2020年或2021年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2020年度全省100戶大企業大集團、2020年度民營經濟100強企業、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等。
(2)合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具備研發和產業化能力的機構,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其中,科技廳備案(認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除外。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研發和產業化能力較弱的單位)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
2.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項目或申報材料造假,新申報項目不予立項,已立項項目終止,項目申報單位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3.多家單位聯合申報,須附合作協議(加蓋公章)并掃描在線上傳。
4.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基本財務信息。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須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填報,并上傳附表。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5.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業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財務數據涉密的單位除外。
6.承擔有項目執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項目驗收的企業,牽頭新申報的項目不予立項。
7.項目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誠信狀況良好,處于限制申報期內和被納入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單位,不得申報。
(二)項目申報人要求。
1.項目申報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
4.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為牽頭單位人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文件精神,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5.指南中對項目負責人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指南無明確要求的,項目負責人應符合“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條件要求”(見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須知”)。
6.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申報人新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其中:作為項目負責人牽頭申報2022年度項目限1項,目前承擔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處于限制申報期內的申報人,不得牽頭和參與申報。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若退出,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項目。國(境)外高端人才引進項目按其對項目負責人要求執行。
7.指南編制專家不能申報其參與編制指南的科技計劃項目。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地方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
2.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審核,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推薦,并向科技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審核未通過的項目由推薦單位退回。
3.地方推薦的項目,由地方科技部門初步形成推薦意見后,會商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向科技廳和財政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計劃、跨專項重復申報。
2.指南中明確只支持1項的,如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時,可采取“賽馬制”方式同時支持2項。
3.項目執行期從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執行年限具體見指南要求。
4.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5.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各項目申報單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上傳涉密資料。凡違反本條規定的單位,申報項目按形式審查不合格處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項目申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2021-09-22
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1.重大項目:每項支持經費不超過150萬元。
2.重點項目:每項支持經費不超過80萬元。
實施周期:
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自2022年1月起。
支持方向和重點:
(一)電子信息。
1.集成電路與新型顯示。重點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通信與射頻芯片、存儲芯片、電路封裝測試、化合物半導體、柔性顯示、激光顯示、微顯示等關鍵技術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2.基礎軟件與工業軟件。重點支持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語言處理系統等基礎軟件,以及研發設計類和生產控制類的工業軟件關鍵技術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3.人工智能。重點支持虛擬化、資源監控、自動推理、自然語言處理、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虛擬現實等核心技術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4.信息安全。重點支持同態加密、分布式一致性、去中心化網絡、大規模數據容錯、敏感數據檢測、多方安全計算等關鍵技術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5.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農業、制造、金融、政務、公共安全、旅游、教育、傳媒、環保、交通、醫療康養、物流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二)裝備制造。
1.智能裝備。重點支持高檔數控機床及其關鍵功能部件、智能成套裝備、智能柔性生產線、智能機器人及其關鍵零部件、增材制造裝備及其應用系統、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智能檢測與裝配裝備、先進電力裝備、先進制造技術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2.軌道交通。重點支持新型軌道交通系統技術及關鍵裝備、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保障技術裝備、高速及地鐵車輛安全可靠技術裝備、軌道交通關鍵施工技術裝備、軌道交通運輸防疫系統及應用、軌道交通節能技術裝備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3.航空與燃機。重點支持通航整機及民機大部件、航空航天關鍵復雜結構件、先進航空航天復合材料及加工裝備、航空發動機整機及關鍵部件、燃氣輪機整機及關鍵部件、航電系統、空管系統、導航系統、無人機、智慧機場、航空維修及再制造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4.新能源與智能汽車。重點支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電機、電控、動力電池及材料、智能駕駛或輔助智能駕駛、智能網聯、車身輕量化及整車設計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三)食品飲料。
重點支持農產品深加工技術及創新產品,優勢特色釀造發酵食品新工藝、新產品、新裝備等創新成果中試及產業化,川菜預調理肉制品工業化與特色川菜產業化加工技術及應用推廣,馬鈴薯、雜糧等主食化、糖果糕點加工技術集成與產業化,白酒、果酒、米酒發酵技術、智能化裝備及產業化,新型發酵菌劑及活性培養物的產業化在食品飲料中應用推廣,特色食品飲料加工儲運過程品質保持及安全風險綜合防控技術,大宗食品飲料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關鍵技術及產業化。
(四)先進材料。
重點支持高性能高等級碳纖維與功能性特種纖維、石墨烯、二維新材料、硅基電池材料、釩鈦復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半導體材料及器件,新型電子功能材料及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電子材料與器件、智能與自修復材料、發泡型復合材料、特種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光學薄膜、特種功能陶瓷材料、循環回收高分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材料、動力電池材料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五)能源化工。
1.生態環保。重點支持碳減排、碳捕集、碳封存和碳利用技術及裝備,森林草原防火技術及裝備,工業氣體凈化與資源化利用技術及裝備,廢水超低排放與深度處理回收技術及裝備,固廢資源化利用技術及裝備,生物環保治理技術及裝備,環境修復技術及裝備,低品位余熱利用關鍵技術及裝備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2.清潔能源。重點支持高效風力發電關鍵裝備及風電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統,高效光伏電池及組件生產等關鍵核心技術裝備,生物質能源發電技術與裝備,制氫與儲氫技術與裝備,高效動力電池材料與器件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3.綠色化工。重點支持新型高效催化劑,綠色化工新工藝,綠色分離提純技術,先進智能化工控制技術及系統,生物降解塑料、生物化工原料及產品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六)醫藥健康。
1.生物藥物。重點支持抗擊和防范新冠肺炎藥物、抗體偶聯等治療性抗體藥物、重要生物威脅病原體疫苗、多聯多價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蛋白質和多肽藥物、血液制品等示范應用或產業化。
2.化學藥物。重點支持抗腫瘤藥物、抗炎抗病毒藥物、心腦血管藥物、中樞神經系統藥物、消化系統藥物等示范應用或產業化。
3.現代中醫藥。重點支持中醫診療康復預防、中藥材規范化種植、新型中藥飲片、健康衍生產品、川產道地藥材相關產品、中藥新制劑、經典名方等示范應用或產業化。
4.醫藥裝備。重點支持醫學設備、醫療器械、生物醫學材料、藥物制造裝備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七)現代農業。
重點支持地方特色糧油、果蔬、林竹、畜禽、水產等方面的良種良法,川茶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及應用,農業肥料減量增效技術、生物肥料技術、農林產品提質增效加工技術,綠色儲運保鮮關鍵技術,林下經濟、高寒地區設施農業、脆弱生態區植被恢復技術、烘干冷鏈物流技術,以及糧油作物生產機械、經濟作物生產機械、畜禽水產機械設備等智能農機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有關要求:
(一)重大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應是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30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7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中試或進入產業化初期,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二)重點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5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22
(一)申報2022年度應用基礎研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劃項目必須緊扣2022年度應用基礎研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緊密聯系全省以及樂山經濟社會和科技發展的需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傳。
(二)申請資格、具體申報方式嚴格按照四川省科學技術廳《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發布2022年度應用基礎研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劃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要求執行。各市級有關部門,縣(市、區、自治縣)科技管理部門、樂山高新區科技局,以及申報單位,要高度重視,按要求認真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把關,及時報送。(三)市科技局負責組織2022年度應用基礎研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劃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以及統籌安排全市限額申報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
請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市、區、自治縣)科技管理部門、樂山高新區科技局于2021年9月25日18時前,將本地區(部門)內限額申報項目匯總表(加蓋公章)報送至市科技局歸口業務科室和確認項目申報書上報至“待推薦單位審核”狀態,我局按照相關規定統籌審核和推薦。
請市級有關部門、非擴權縣科技管理部門、申報單位積極對接和配合市科技局相關業務科室,于2021年9月29日18時前完成申報項目在線填報并提交,市科技局歸口業務科室進行形式審查,及時發現問題(如提交材料不全等),及時反饋修改,以提高項目申報受理率。
2021-09-15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下申報要求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傳。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凡在注冊地在四川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均可申報。其中:
(1)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應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或決策咨詢能力。除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外,一般應是有效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2020年或2021年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2020年度全省100戶大企業大集團、2020年度民營經濟100強企業、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等。
(2)合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具備研發和產業化能力的機構,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其中,科技廳備案(認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除外。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研發和產業化能力較弱的單位)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
2.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項目或申報材料造假,新申報項目不予立項,已立項項目終止,項目申報單位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3.多家單位聯合申報,須附合作協議(加蓋公章)并掃描在線上傳。
4.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基本財務信息。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須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填報,并上傳附表。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5.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業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財務數據涉密的單位除外。
6.承擔有項目執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項目驗收的企業,牽頭新申報的項目不予立項。
7.項目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誠信狀況良好,處于限制申報期內和被納入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單位,不得申報。
(二)項目申報人要求。
1.項目申報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
4.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為牽頭單位人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文件精神,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5.指南中對項目負責人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指南無明確要求的,項目負責人應符合“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條件要求”(見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須知”)。
6.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申報人新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其中:作為項目負責人牽頭申報2022年度項目限1項,目前承擔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處于限制申報期內的申報人,不得牽頭和參與申報。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若退出,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項目。國(境)外高端人才引進項目按其對項目負責人要求執行。
7.指南編制專家不能申報其參與編制指南的科技計劃項目。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地方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
2.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審核,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推薦,并向科技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審核未通過的項目由推薦單位退回。
3.地方推薦的項目,由地方科技部門初步形成推薦意見后,會商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向科技廳和財政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計劃、跨專項重復申報。
2.指南中明確只支持1項的,如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時,可采取“賽馬制”方式同時支持2項。
3.項目執行期從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執行年限具體見指南要求。
4.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5.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各項目申報單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上傳涉密資料。凡違反本條規定的單位,申報項目按形式審查不合格處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項目申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2021-09-15
所有申報項目均需符合以下申報要求和相關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上傳。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求。
1.凡在注冊地在四川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醫療衛生機構和其他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和決策咨詢研究能力的企業及單位,均可申報。其中:
(1)申報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應具備科研開發、科技服務或決策咨詢能力。除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外,一般應是有效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2020年或2021年備案的科技型中小企業、2020年度全省100戶大企業大集團、2020年度民營經濟100強企業、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等。
(2)合法的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等)和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具備研發和產業化能力的機構,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其中,科技廳備案(認定)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省級產業技術研究院和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新型研發機構除外。
(3)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研發和產業化能力較弱的單位)限申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
2.項目申報單位應對申報項目及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發現項目或申報材料造假,新申報項目不予立項,已立項項目終止,項目申報單位納入科研失信記錄。
3.多家單位聯合申報,須附合作協議(加蓋公章)并掃描在線上傳。
4.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須在注冊信息中如實填報上年度企業基本財務信息。其中,納入統計部門調查范圍的企業,須按照《企業(單位)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制度》要求報送統計部門的上年度企業研究開發項目情況表和企業研究開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中的數據填報,并上傳附表。優先支持自身有研發投入的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
5.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自籌資金與申請經費的比例不低于1:1(相關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為準),并需提供自籌能力相關支撐材料(以下材料之一:企業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財務數據涉密的單位除外。
6.承擔有項目執行期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截止2021年9月30日未完成項目驗收的企業,牽頭新申報的項目不予立項。
7.項目申報單位(含合作單位)誠信狀況良好,處于限制申報期內和被納入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單位,不得申報。
(二)項目申報人要求。
1.項目申報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與人。
2.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該項目主體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實際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員。各級國家機關的公務人員(包括行使科技計劃管理職能的其他人員)不得申報。
3.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
4.項目負責人一般應為牽頭單位人員。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意見》(川府發〔2015〕2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規〔2017〕4號)文件精神,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的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從事創業或到企業開展研發、成果轉化等。屬于此類情況的科技人員可作為離崗創新創業、兼職創新創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5.指南中對項目負責人有明確要求的,按指南要求執行;指南無明確要求的,項目負責人應符合“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負責人條件要求”(見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須知”)。
6.同一年度,同一項目申報人新申報項目總數不得超過2個。其中:作為項目負責人牽頭申報2022年度項目限1項,目前承擔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負責人不得牽頭申報;處于限制申報期內的申報人,不得牽頭和參與申報。在研項目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在研項目,若退出,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新的項目。國(境)外高端人才引進項目按其對項目負責人要求執行。
7.指南編制專家不能申報其參與編制指南的科技計劃項目。
(三)推薦單位要求。
1.地方推薦單位可在此通知基礎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確當地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和報送流程。
2.各推薦單位應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的合規性審核,按時將推薦項目通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推薦,并向科技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審核未通過的項目由推薦單位退回。
3.地方推薦的項目,由地方科技部門初步形成推薦意見后,會商同級財政部門,聯合向科技廳和財政廳報推薦函和項目匯總表。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項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計劃、跨專項重復申報。
2.指南中明確只支持1項的,如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相近、技術路線明顯不同時,可采取“賽馬制”方式同時支持2項。
3.項目執行期從2022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確規定的除外),執行年限具體見指南要求。
4.申報項目應嚴格按申報通知要求,提供滿足指南相關限制條件的附件材料和證明項目前期研究基礎的附件材料,并在線上傳。
5.網上不受理涉密項目。各項目申報單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中上傳涉密資料。凡違反本條規定的單位,申報項目按形式審查不合格處理,不予受理。因泄密造成的后果由項目申報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2021-09-14
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
1.重大項目:每項支持經費不超過150萬元。
2.重點項目:每項支持經費不超過80萬元。
實施周期:
項目實施周期為2年,自2022年1月起。
支持方向和重點:
(一)電子信息。
1.集成電路與新型顯示。重點支持人工智能芯片、通信與射頻芯片、存儲芯片、電路封裝測試、化合物半導體、柔性顯示、激光顯示、微顯示等關鍵技術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2.基礎軟件與工業軟件。重點支持操作系統、數據庫管理系統、中間件、語言處理系統等基礎軟件,以及研發設計類和生產控制類的工業軟件關鍵技術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3.人工智能。重點支持虛擬化、資源監控、自動推理、自然語言處理、計算機視覺、語音識別、虛擬現實等核心技術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4.信息安全。重點支持同態加密、分布式一致性、去中心化網絡、大規模數據容錯、敏感數據檢測、多方安全計算等關鍵技術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5.新一代信息技術在農業、制造、金融、政務、公共安全、旅游、教育、傳媒、環保、交通、醫療康養、物流等領域的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二)裝備制造。
1.智能裝備。重點支持高檔數控機床及其關鍵功能部件、智能成套裝備、智能柔性生產線、智能機器人及其關鍵零部件、增材制造裝備及其應用系統、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智能檢測與裝配裝備、先進電力裝備、先進制造技術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2.軌道交通。重點支持新型軌道交通系統技術及關鍵裝備、軌道交通運營安全保障技術裝備、高速及地鐵車輛安全可靠技術裝備、軌道交通關鍵施工技術裝備、軌道交通運輸防疫系統及應用、軌道交通節能技術裝備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3.航空與燃機。重點支持通航整機及民機大部件、航空航天關鍵復雜結構件、先進航空航天復合材料及加工裝備、航空發動機整機及關鍵部件、燃氣輪機整機及關鍵部件、航電系統、空管系統、導航系統、無人機、智慧機場、航空維修及再制造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4.新能源與智能汽車。重點支持新能源與智能汽車電機、電控、動力電池及材料、智能駕駛或輔助智能駕駛、智能網聯、車身輕量化及整車設計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三)食品飲料。
重點支持農產品深加工技術及創新產品,優勢特色釀造發酵食品新工藝、新產品、新裝備等創新成果中試及產業化,川菜預調理肉制品工業化與特色川菜產業化加工技術及應用推廣,馬鈴薯、雜糧等主食化、糖果糕點加工技術集成與產業化,白酒、果酒、米酒發酵技術、智能化裝備及產業化,新型發酵菌劑及活性培養物的產業化在食品飲料中應用推廣,特色食品飲料加工儲運過程品質保持及安全風險綜合防控技術,大宗食品飲料加工副產物綜合利用關鍵技術及產業化。
(四)先進材料。
重點支持高性能高等級碳纖維與功能性特種纖維、石墨烯、二維新材料、硅基電池材料、釩鈦復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半導體材料及器件,新型電子功能材料及器件、柔性和可穿戴式電子材料與器件、智能與自修復材料、發泡型復合材料、特種高分子材料、生物材料、光學薄膜、特種功能陶瓷材料、循環回收高分子新材料、節能環保新材料、動力電池材料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五)能源化工。
1.生態環保。重點支持碳減排、碳捕集、碳封存和碳利用技術及裝備,森林草原防火技術及裝備,工業氣體凈化與資源化利用技術及裝備,廢水超低排放與深度處理回收技術及裝備,固廢資源化利用技術及裝備,生物環保治理技術及裝備,環境修復技術及裝備,低品位余熱利用關鍵技術及裝備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2.清潔能源。重點支持高效風力發電關鍵裝備及風電智能集成化控制系統,高效光伏電池及組件生產等關鍵核心技術裝備,生物質能源發電技術與裝備,制氫與儲氫技術與裝備,高效動力電池材料與器件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3.綠色化工。重點支持新型高效催化劑,綠色化工新工藝,綠色分離提純技術,先進智能化工控制技術及系統,生物降解塑料、生物化工原料及產品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六)醫藥健康。
1.生物藥物。重點支持抗擊和防范新冠肺炎藥物、抗體偶聯等治療性抗體藥物、重要生物威脅病原體疫苗、多聯多價基因工程等新型疫苗、蛋白質和多肽藥物、血液制品等示范應用或產業化。
2.化學藥物。重點支持抗腫瘤藥物、抗炎抗病毒藥物、心腦血管藥物、中樞神經系統藥物、消化系統藥物等示范應用或產業化。
3.現代中醫藥。重點支持中醫診療康復預防、中藥材規范化種植、新型中藥飲片、健康衍生產品、川產道地藥材相關產品、中藥新制劑、經典名方等示范應用或產業化。
4.醫藥裝備。重點支持醫學設備、醫療器械、生物醫學材料、藥物制造裝備等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七)現代農業。
重點支持地方特色糧油、果蔬、林竹、畜禽、水產等方面的良種良法,川茶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及應用,農業肥料減量增效技術、生物肥料技術、農林產品提質增效加工技術,綠色儲運保鮮關鍵技術,林下經濟、高寒地區設施農業、脆弱生態區植被恢復技術、烘干冷鏈物流技術,以及糧油作物生產機械、經濟作物生產機械、畜禽水產機械設備等智能農機示范應用及產業化。
有關要求:
(一)重大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應是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示范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較強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2: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30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7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獲省部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省級及以上科技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中試或進入產業化初期,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二)重點項目。
1.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內注冊的獨立法人企業。由企業牽頭,產學研聯合申報,高校、科研院所作為技術依托的合作單位參與項目實施,須簽訂相應的合同或協議,且知識產權歸屬清晰,權利義務明確。
2.申報企業資產及經營狀態良好,具有良好的資金籌措能力。申報企業自籌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銷售收入應達到500萬元以上,項目實施期預計實現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
3.申報企業需具備良好的研究開發能力和產業化條件,有穩定的研發投入。
4.轉化成果必須是201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發明專利(含國際PCT專利、植物品種權,生物醫藥成果可放寬至2014年1月1日以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獲市級及以上科技獎勵的科技成果、或承擔市級及以上科技研發計劃驗收通過后的項目成果、或取得的特殊行業準入證書或檢測報告。
5.轉化成果應已完成研發且進入中試階段,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或以上,具有良好的市場應用前景。
6.申報企業須提供2020年度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申報單位對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負責)。
2021-09-14
總體績效目標:
2022年度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項目分為產業發展類(農業科技園區項目、示范基地項目、科技特派員服務項目、面上項目)和平臺建設與運行維護類項目??冃繕耍菏痉锻茝V新品種50個,轉化應用新技術200項,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個,年均實現專家在線服務10萬次,帶動項目區農戶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
產業發展類農業科技園區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按照重大、重點、一般進行分類支持,重大項目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300萬元,重點項目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200萬元,一般項目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100萬元。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須同時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產業技術集成創新。圍繞園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確定1個主導產業,開展先進適用技術集成、配套,建設鄉村振興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壯大區域特色農業品牌。
2.技術成果轉化應用。示范應用優質專用動植物突破性新品種,轉化推廣作物優質豐產栽培、畜禽健康養殖、重大病蟲害綠色防控、高效機械化生產、農產品精深加工等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構建種養循環和高效立體種植模式,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鼓勵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3.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園區要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聯合研發中心、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點、農業科技專家大院、星創天地、農村產業技術服務中心、科技在線服務站點等科技創新創業平臺,提升園區創新服務能力。
(四)考核指標。
1.重大項目。培育壯大優勢特色農業產業1個,示范推廣新品種3—5個,集成轉化先進適用技術12項以上,建成可復制推廣的科技示范基地3個以上,集聚和培育涉農高新技術企業5家以上,建設科技創新創業平臺5家以上,打造區域品牌2個以上,帶動園區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較當地平均水平提高30%以上,園區內農民年人均增收較當地平均水平提高20%以上。
2.重點項目。培育壯大優勢特色農業產業1個,示范推廣新品種2—3個,集成轉化先進適用技術8項以上,建成可復制推廣的科技示范基地2個以上,集聚和培育涉農高新技術企業3家以上,建設科技創新創業平臺3家以上,打造區域品牌2個以上,帶動園區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較當地平均水平提高20%以上,園區內農民年人均增收較當地平均水平提高15%以上。
3.一般項目。培育壯大優勢特色農業產業1個,示范推廣新品種1—2個,集成轉化先進適用技術5項以上,建成可復制推廣的科技示范基地1個以上,集聚和培育涉農高新技術企業1家以上,建設科技創新創業平臺1家以上,打造區域品牌1個以上,帶動園區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較當地平均水平提高15%以上,園區內農民年人均增收較當地平均水平提高10%以上。
(五)有關要求。
1.重大項目支持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培育園區提檔升級,重點項目支持國家農業科技園區提質增效,一般項目重點支持省級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及其培育園區(含阿壩、甘孜和涼山州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創新發展。
2.由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公司、龍頭企業、科研機構等企事業單位牽頭申報,優先支持農業科技園區的管理服務中心、管理服務公司申報,每個園區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
3.須聯合科研院所或高等院校申報,并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任務和目標。申報時填寫《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專項申報書(產業類)》,并在項目名稱后標注“園區項目”。
4.重大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3:1,重點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2:1,一般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
5.申報企業(轉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產業發展類示范基地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50萬元。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須同時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產業技術集成創新。圍繞區域特色產業發展,確定1個主導產業,開展先進適用技術集成、配套,建設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示范基地,培育區域特色農業品牌。
2.技術成果轉化應用。示范應用優質專用動植物突破性新品種,轉化推廣作物優質豐產栽培、畜禽健康養殖、重大病蟲害綠色防控、農產品精深加工、高效機械化生產、防災減災、化肥農藥減量高效施用等先進適用技術成果,構建種養循環和高效立體種植模式,增加農產品有效供給,鼓勵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效益。
3.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萍际痉痘匾c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建設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點、農業科技專家大院、星創天地、農村產業技術服務中心、科技在線服務站點等科技服務平臺,提升科技服務有效供給,打造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產業發展新模式。
(四)考核指標。
須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1.集成創新與成果轉化。示范新品種1個,推廣新技術2項以上,培育1個以上農業產業知名品牌或拳頭產品。
2.基地規模。主要糧油作物基地核心區面積150畝以上,帶動連片面積500畝以上;特色經濟作物及林木產業基地核心區面積100畝以上,帶動連片面積300畝以上;豬年出欄、羊年存欄1000頭以上,牛年存欄250頭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欄5萬只以上,特色水產等養殖水面50畝以上。民族地區示范基地規模指標原則上可縮減50%。
3.科技服務。建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點、農業科技專家大院、星創天地、農村產業技術服務中心、科技在線服務站點等科技服務平臺1個以上,擁有定點服務的科技特派員及“三區”(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科技人員等3—5名,每年開展科技培訓活動5次以上,培訓技術骨干20名、新型農牧民200人次以上。
4.精準幫扶。直接帶動1個脫貧村或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25戶以上農戶,助推農戶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輻射帶動周邊村鎮1000名農民增產增收。民族地區精準幫扶指標原則上可縮減50%。
(五)有關要求。
1.由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鼓勵聯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報。優先支持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省級示范社申報。
2.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飘厴I3年以上。
3.每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申報不超過1項。傾斜支持示范基地項目績效評價優秀縣、定點幫扶縣,適當平衡在不同區域實施的項目。
4.填報《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專項申報書(產業類)》,在項目名稱后標注“(示范基地)”,并提供以下材料作為附件:直接帶動農戶、人口清單以及鄉村證明材料。
5.企業牽頭申報項目的,項目申請經費與自籌經費比例不低于2:1。申報時須出具自籌配套資金承諾書和自籌能力證明相關材料(以下材料之一:截至申報時上月末企業財務報表、上月末銀行對賬單),加蓋單位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并作為申報書附件材料在網上申報時上傳。市(州)、縣(市、區)可整合相關資金,傾斜支持省上支持的示范基地項目。
6.申報企業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產業發展類科技特派員服務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項支持經費60萬元,分3年撥付,每年20萬元/項。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3年,起止時間為2022年1月-2024年12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圍繞縣域產業發展需求,支持各縣(市、區)依托當地生產力促進中心、農技推廣機構、林業技術推廣機構、星創天地、專家大院、產業技術服務中心等平臺,聯合省、市科技特派員,采用“一縣一團”的方式建立科技特派員服務團,開展技術咨詢、現場指導、技術培訓、創業培訓等技術服務,推動先進適用技術和成果轉化應用;創辦、領辦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及企業等,指導、帶動農民就業創業,依靠科技進步推進鄉村振興,增強鄉村特色產業發展的內生動力。
(四)考核指標。
每縣建立科技特派員服務團1個、人數原則上不少于8人,服務領域要涵蓋縣域優勢特色農業產業,服務目標要滿足縣域農業發展科技需求。指導培育壯大1-2個縣域優勢特色農業產業,指導建立1-2個科技示范基地,指導創建農業產業化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涉農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省級示范社1家,為有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的每個鄉鎮培養科技致富帶頭人3-5名。開展技術服務30次以上,組織技術培訓15次以上,培訓貧困農民300人次以上。
(五)有關要求。
1.由各縣(市、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力促進中心、農技推廣機構、林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等主體,聯合省、市(州)科技特派員共同申報。
2.項目負責人應具備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大學??飘厴I3年以上。
3.每個縣(市、區)申報項目不超過1項。優先支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傾斜支持2020年度獲得全省通報表揚的科技特派員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2021年度已獲“科技扶貧產業發展類科技特派員服務與創業”項目支持的縣(市、區),不予支持。
5.填報《四川省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科技專項申報書(產業類)》,在項目名稱后標注“(科技特派員)”。
6.項目配套資金不作要求。
7.申報企業(轉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產業發展類面上項目:
(一)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支持經費不超過30萬元。
(二)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三)支持方向與重點。
圍繞區域特色農業產業發展,開展優質高效新品種、標準化種植和養殖、農產品加工等先進適用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裝備示范推廣。
(四)考核指標。
項目實施范圍應至少覆蓋1個脫貧村或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示范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工藝、新裝備2項,建立科技示范點1個,開展技術培訓4場、200人次,直接帶動農戶10戶、輻射
2021-09-14
總體績效目標:
2022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分為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兩類??冃繕耍菏痉锻茝V新品種20個,轉化應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裝備25項(個),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個,培育示范企業20家。
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按照重點、一般項目分類支持。重點項目每項支持經費不超過100萬元,一般項目每項支持經費不超過50萬元。重點項目支持示范轉化覆蓋面較廣、經濟社會效益較好的項目。一般項目支持有一定的示范轉化覆蓋面和經濟社會效益的項目。
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為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與重點:
(一)農畜新品種及標準化種養殖新技術轉化。圍繞我省現代農業“10+3”產業,支持農作物及畜禽水產新品種(配套系)、生態高效種養殖新技術等科技成果的中試熟化和產業化示范。重點支持:
1.優質、抗病蟲、抗逆、高產新品種:糧油作物突破性新品種、經濟作物突破性新品種、林竹突破性新品種、畜禽水產突破性新品種(配套系)等。
2.規?;挤N生產與繁殖新技術:良種快繁技術、新品種標準化和規?;咝a與測試技術、種子加工與質量控制技術等。
3.種養殖新技術:作物優質豐產栽培技術、節本增效種植技術,畜禽水產健康養殖技術、生態高效養殖技術,農業生產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土壤地力培肥技術等。
(二)農機裝備及設施成果轉化。圍繞我省現代農業“10+3”產業,支持農機新裝備、農業新設施等科技成果的中試熟化和產業化示范。重點支持:
1.糧油作物生產機械:糧油作物生產各環節新設備、設施,農業廢棄物利用新設備、設施等。
2.經濟作物生產機械:經濟作物生產各環節新設備、設施,經濟作物園區智能管控新設備、經濟作物綠色儲藏與烘干新設備、設施農業新裝備等。
3.畜禽水產設施設備:畜禽水產養殖各環節新設備、設施,畜禽水產養殖智能化環境管控新設備、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新設備、飼料(草料)生產加工新設備等。
考核指標:
(一)農畜新品種及標準化種養殖新技術轉化。
重點項目:示范新品種1-2個,推廣生態高效種養殖技術1-2項,建立科技示范基地2個以上。主要糧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區面積150畝以上/個,培育示范企業1家/個,輻射帶動6000畝,促進核心區農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經濟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區面積100畝以上/個,培育示范企業1家/個,輻射帶動3000畝,促進核心區農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產示范基地:豬年出欄2000頭以上/個、羊年出欄1000只以上/個,牛年出欄100頭以上/個,家禽、兔年存(出)欄1萬只以上/個,特色水產等養殖核心區示范水面50畝以上/個,培育示范企業1家/個,輻射帶動:豬年出欄20000頭以上、羊年出欄10000只以上,牛年出欄1000頭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欄10萬只以上,特色水產水面500畝以上,促進核心區農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區資源利用率明顯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高于當地平均水平15%。
一般項目:示范新品種1個,推廣生態高效種養殖技術1項,建立科技示范基地1個。主要糧油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區面積150畝以上,培育示范企業1家,輻射帶動3000畝,促進核心區農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特色經濟作物示范基地核心區面積100畝以上,培育示范企業1家,輻射帶動2000畝,促進核心區農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畜禽水產示范基地:豬年出欄2000頭以上、羊年出欄1000只以上,牛年出欄100頭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欄1萬只以上,特色水產等養殖核心區示范水面50畝以上/個,培育示范企業1家,輻射帶動:豬年出欄10000頭以上、羊年出欄5000只以上,牛年出欄500頭以上,家禽、兔年存(出)欄5萬只以上,特色水產水面250畝以上,促進核心區農民年人均增收1500元。示范基地核心區資源利用率明顯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高于當地平均水平15%。
(二)農機裝備及設施成果轉化。
重點項目:示范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1—2項(個),建立中試基地2個、示范生產線1條以上,培育示范企業1家,推廣大型農機30臺(套)或中型農機100臺(套)或小型農機600臺(套),設施農業核心區示范面積100畝以上。
一般項目:示范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1項(個),建立中試基地1個、示范生產線1條,培育示范企業1家,推廣大型農機20臺(套)或中型農機60臺(套)或小型農機400臺(套),設施農業核心區示范面積50畝以上。
有關要求:
(一)項目實行限額申報。成都市不超過3項,其他市(州)(含擴權縣)不超過2項/市(州),由市(州)科技局負責統籌,其中:擴權縣至少1項;四川農業大學、省農科院各不超過4項,其他中央在川、省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過2項,市(州)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各不超過1項。
(二)在評分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優先支持我省現代農業“10+3”產業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同時,適當平衡在不同區域、不同領域實施轉化的項目。
(三)項目擬轉化的科技成果原則上是近3年(2019年以來)形成的成果,技術水平達國內先進及以上。涉及需要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的成果,必須經過省以上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法定資質機構審定或出具有關檢測證明及科技成果評價。
(四)申報單位為在四川省內注冊的、具有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業績的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獨立法人單位。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所列合作單位均需在申報書相應位置加蓋公章。
(五)申報單位擬轉化的科技成果不應存在知識產權糾紛。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自籌經費與申請經費比例不低于1:1,并出具自籌配套資金承諾書。項目申報企業2020年度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申報企業(轉制院所除外)有逾期未完成驗收的項目,不予支持。
(六)項目申報材料包括《四川省省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請書》《四川省省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相關附件。申報材料要求一式兩份(上報材料不退還,請申報人和申報單位自行留檔)。申報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成果證明(下列主要成果類型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新品種:審定(認定、登記)證書,或同等效力的證明(轉基因品種需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及品種審定證書);
——新獸藥:安全性評價與藥效試驗報告;
——疫苗:臨床試驗批件;
——新農藥(含植物生長調節劑類):農藥登記證書及田間試驗報告、安全性評價報告;
——飼料添加劑:安全性評價報告;
——新肥料:肥料登記證書及田間試驗報告、肥料檢測報告;
——機械類:樣機檢測報告與其他證明文件;
——儀器類:樣機檢測報告與其他證明文件;
——其他能證明成果情況的材料:認定證明、專利證書、品種權證書、版權證明、科技成果評價證明。
2.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證明相關文件(如:專利證書、品種權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轉讓合同或協議等)。
3.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企業牽頭申報的,需提供2020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附注)及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事業單位牽頭申報的,需提供2020年度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等)。財務審計報告各頁均需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會計報表各頁均需加蓋申報單位財務專用章。
2021-09-14
總體績效目標: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積極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完善技術創新體系,進一步增強技術創新能力和發展能力,為提升我省現代產業競爭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力量。
項目類型:
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為專項后補助,對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予以支持。
申報條件:
申報2022年度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的企業必須是在四川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居民企業,且獲得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登記編號(登記網址:www.innofund.gov.cn,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流程請咨詢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門)。
2022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項目負責人在本年度均限申報一個項目,每個項目負責人2022年度項目限申報1項,目前承擔有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或驗收未通過還在限制申報期內的項目負責人不得申報。2020年及2021年度已獲中小專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企業本年度不再予以支持。
支持領域: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技術創新項目重點支持“5+1”“10+3”現代產業體系各領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不支持領域技改項目,對本年度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發揮支撐作用且符合指南要求的項目予以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申報項目時,須提交2020年1月1日后取得且與申報項目相關的下列技術創新成果支撐材料:已授權的發明專利、動植物新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具有國家檢測資質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檢驗)報告和用戶使用報告。其他資料按項目要求提供。
(一)電子信息。
1.集成電路設計
2.北斗領域技術及產品
3.OLED顯示技術
4.網絡安全領域技術及產品
5.數據匯聚與融合
6.基礎軟件
7.工業軟件
(二)裝備制造。
1.高端制造裝備
2.智能機器人
3.智能傳感與控制裝備
4.智能裝備關鍵零部件
5.新能源與智能汽車相關設施設計制造
(三)先進材料。
1.先進金屬材料
2.先進無機非金屬材料
3.納米材料及應用
4.高分子材料
其他要求:先進材料領域,涉及規?;a,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申報企業須提交地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環評報告;特殊行業產品項目,申報企業還須提供符合該行業管理規定的相關支撐材料(產品認證、市場準入支撐材料、安全檢測報告等)。
(四)能源化工。
1.頁巖氣技術及產品
2.核電技術及產品
3.有機化學工程
4.天然氣化學工程
5.節能環保服務
6.環保技術裝備
其他要求:申報“頁巖氣技術及產品”、“核電技術及產品”方向,如為成套設備項目,申報企業還須提供權威機構完成的產品樣機測試報告和知名企業提供的用戶意見,用戶意見應包括產品的名稱、型號、性能以及使用期間實測的數據及情況分析;如為工藝、裝備系統集成技術項目,申報企業還須提供不低于三家應用示范用戶意見;產品應符合國家和相關的產品標準。
申報“有機化學工程”、“天然氣化學工程”方向,項目產品須有明確的工業化應用對象,涉及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申報企業還須提交地市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的批準文件或環評報告;特殊行業產品項目,申報企業還須提供符合該行業管理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產品認證、市場準入證明、安全檢測報告等)。
申報節能環保領域各方向,如為成套設備項目,申報企業還須提供權威機構完成的產品樣機測試報告和知名企業提供的用戶意見,用戶意見應包括產品的名稱、型號、性能以及使用期間實測的數據及情況分析;如為工藝、裝備系統集成技術項目,申報企業還須提供不低于三家應用示范用戶意見,要有獨特的實用性和可推廣性;產品應符合國家和相關的產品標準。
(五)食品、生物和醫藥。
1.食品加工技術
2.食品機械
3.新藥研發共性技術
4.醫療器械
其他要求:醫藥研發類項目,申報企業還須提供新藥研究資料(臨床前的應提供:藥學、藥效、藥代、毒理、質控資料;臨床中的應提供臨床研究進展資料)、臨床研究批件;醫藥中試熟化和產業化項目,申報企業還須提供相關的新藥研究資料、批件,GMP證書,以及下一步生產計劃或合作生產的有關內容及材料。
(六)數字經濟。
1.云計算
2.虛擬現實技術
支持對象及方式:
(一)支持對象。
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是對提升技術創新能力、取得科技創新成果和良好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好項目予以專項后補助支持。
(二)支持方式。
1.根據經費預算額度和項目申報情況,采取競爭性立項的遴選方式,分3至4個梯度予以補助,補助額度不低于10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已備案為四川省瞪羚企業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傾斜支持。
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材料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在線提交,其中項目申報書在線填報,其他附件支撐材料掃描上傳。
(一)《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技術創新項目申報書》。
(二)2020年1月1日后獲取的技術創新成果支撐材料。
(三)2019年度、2020年度以及2021年申報日上一個月的企業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四)申請專項后補助的企業還須按類別提供如下資料:
1.查賬征收企業須提供2020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包括封面(加蓋企業公章)、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
2.核定納稅企業須提供經會計師事務所或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2020年研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支撐材料。
2021-09-14
總體績效目標:
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為目標,著力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通過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和信用獲得“天府科創貸”融資支持,降低融資成本;支持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通過貸款、擔保、融資租賃等方式到銀行機構、金融機構、擔保公司等獲得融資;引導創投機構投資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鼓勵我省科技型企業獲得創投機構投資,大力培育企業創新主體,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壓力,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完善創新體系,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業,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一)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
1.支持對象。獲得“天府科創貸”融資支持并正常結清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
2.支持方式。采取后補助的方式予以補助。對獲得“天府科創貸”融資支持產生的貸款利息、擔保費、保險費、信用評級費和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費予以補助。
3.支持經費。
(1)貸款利息補助:對獲得銀行貸款的企業,按貸款協議簽訂時1年期人民幣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實際發生的利息額的3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
(2)擔保費補助:對通過擔保方式獲得貸款的企業,按每筆貸款實際發生的擔保費用的5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3)保險費補助:對通過保險方式獲得貸款的企業,按每筆貸款實際發生的保險費用的5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補助。
(4)信用評級費補助:對獲得信用貸款而進行的信用評級費用,給予其實際發生額的50%、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5)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評估費補助:對獲得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而進行的評估費用,給予其實際發生額的50%、單筆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每戶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補助。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補助。
1.支持對象。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債權融資服務,且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上注冊,并獲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評價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支持方式。采取后補助方式,并根據資金預算擇優支持。
3.支持經費。
(1)對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其貸款規模和同期同檔次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計算確定補助額度,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以通過擔保方式獲得銀行貸款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不超過其實際擔保費支出的50%,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助。
(3)對以債權融資租賃方式獲得研發、設計、檢測等設備、器材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不超過其實際年租賃費的10%,且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助。同一融資租賃項目補助不超過兩年。
(4)申報單位申請銀行貸款補助方式的,銀行貸款金額按2021年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4.35%)計算的應付利息不得低于20萬元;申請融資擔保補助方式的,擔保費用不得低于10萬元;申請融資租賃補助項目方式的,年租賃費用不得低于50萬元;申請科技小貸補助方式的,貸款金額不受限制,但企業所獲貸款的科技小額貸款公司須為四川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批復試點的7家,包括:成都高新錦泓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成都高新高投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成都溫江興文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成都青羊正知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成都崇州合力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綿陽游仙國匯科技小額貸款公司、德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坤科技小額貸款公司。
(三)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
1.支持對象。風險補助,對四川省境內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的在川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保障,獲得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1)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具有投融資功能,主要從事創業投資活動,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公司制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在四川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實收資本(或出資額)在25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者出資人首期出資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所有投資者以貨幣形式出資。
(2)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是指由職業投資管理人組建的為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公司制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①在四川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②成立1年以上(含1年)。
③實收資本(或出資額)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④管理的創業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系統上注冊,并獲得2020年或2021年有效評價入庫登記編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支持方式。采取后補助方式,并根據資金預算擇優支持。
3.支持經費。風險補助類項目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額5%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單家創業投資機構年度累計獎勵額不超過300萬元。
投資保障類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按獲得投資額的一定比例進行補助,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實施周期:
(一)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
申報單位獲得“天府科創貸”融資支持并結清貸款,結清貸款時間為2021年10月1日前。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補助。
申報單位獲得債權融資的時間為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的融資資金到賬時間為準)。
(三)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
直接投資或獲得投資時間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的投資資金到賬時間為準)。
支持方向和重點(含考核指標):
重點支持一批獲得“天府科創貸”融資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小貸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債權融資服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開展投資活動的創投機構和獲得投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有關要求:
(一)申報材料。
1.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項目。
(1)《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項目申報書》。
(2)有銀行簽章的借款合同、借據(借款憑證)、付息憑證、貸款結清憑證;委托擔保合同、擔保費發票;保險合同、保費發票;信用評級合同、評級費發票;知識產權質押評估合同、評估費發票等原件。
2.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補助項目。
(1)《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補助項目申報書》。
(2)有銀行簽章的借款合同、借據(借款憑證)、銀行實際放款憑證、記賬憑證;委托擔保合同、保費發票;融資租賃合同、有銀行簽章的租金付款憑證等原件。(注:該項材料金額須與企業財務報表對應科目金額一致)
(3)2020年9-12月及2021年1-8月企業每月財務報表(加蓋公章)。
(4)有效期內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支撐材料。
(5)申報書填報內容相關支撐材料。
2.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
(1)風險補助。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風險補助申報書》。
②2020年度財務報表。
③投資協議、被投企業銀行進帳單、被投企業準予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包括:工商變更登記核準通知書,注冊資金變更,章程修正案變更,股權變更等)。
(2)投資保障。
①《2022年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投資保障申報書》。
②2020年度財務報表。
③投資協議、企業銀行進帳單、記賬憑證、準予變更登記(備案)通知書(包括:注冊資金變更,章程修正案變更,股權變更等)。
④與主要產品(或服務)相關的知識產權支撐材料。
⑤企業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產業化項目支出相關支撐材料。
(二)其他要求。
1.申報單位只能選擇“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項目”“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補助項目”“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中的一類進行申報,不得同時申報三類項目。其中,四川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補助項目,只能選擇以獲得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債權融資服務的其中一種支持方式進行申報。
2.申報單位用單位賬號登陸,在線填寫申報書(所有蓋章部分及附件材料掃描后在線上傳)。申報四川省“天府科創貸”融資成本補助在“天府科創貸”管理服務平臺(http://loan.istisc.cn)在線填寫申報書。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債權融資補助項目和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項目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http://202.61.89.120/)在線填寫申報書。
2021-09-14
總體績效目標:
示范推廣一批引智成果,擴大引才引智受益面,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國(境)外智力成果支持。
資金支持方式和支持經費:
專項資金采取前補助支持方式。每個項目資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實施周期:
項目執行期2年,起止時間2022年1月-2023年12月。
支持方向和重點(含考核指標):
支持我省企業、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高校示范推廣通過自身開展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而形成的具有推廣價值、應用價值的成果,或采用“二次引進”的方式,引進和推廣適宜在我省應用推廣的引智成果。重點支持以下領域:
(一)農業產業體系重點領域。圍繞“10+3”,重點支持川菜(椒)、川果(桑)、川牛羊(飼草畜禽)、川魚和現代農業種業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及產業化。
(二)現代產業體系重點領域。圍繞“5+1”,重點支持集成電路與新型顯示、新一代網絡技術、軟件與信息服務、智能裝備、農產品精深加工、醫藥健康、新材料、清潔能源、綠色化工、節能環保(災害防治和生態修復)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及產業化。
(三)現代服務業體系重點領域。圍繞“4+6”,重點支持科技信息服務、人力資源服務、醫療康養服務等方面的引智成果示范推廣及產業化。
有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成果要求。
引智成果是指通過開展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引進、消化、吸收和創新,形成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等。該成果須在國內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具有推廣價值,對周邊地區或相關領域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能夠明顯提高社會經濟效益,且不涉及知識產權糾紛。需提供引智成果來源相關證明材料,包括申報單位近年來實施的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外專引智項目、出國(境)培訓項目等清單,近年來聘請國(境)外高端專家的工作照片、工作合同和咨詢協議等。
(二)申報單位要求。
1.牽頭申報單位應是在四川省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2.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項目自籌經費與專項經費比例不低于1: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牽頭申報的項目,需與企業聯合申報。
3.鼓勵申報單位聯合重慶相關單位申報項目,推動與重慶實現引智成果資源共享。對此類聯合申報的項目,將適當給予政策傾斜。
(三)注意事項。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療機構牽頭申報并承擔再研發任務的項目可按有關規定預算間接費用,技術指標及其水平提高程度將作為此項目驗收時的重要考核指標;企業牽頭申報的項目只能預算直接費用。
2.項目負責人多年積累和原始創新,未開展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形成的成果不屬于引智成果示范推廣項目支持范疇。負責人為外籍人員或港、澳、臺人員的不受此限制。
3.所有支撐材料原件掃描后作為附件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在線上傳。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