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項目要求
(一)申報時間:企業申報項目(申報系統或紙質材料)截止時間為10月8日17:00。
(二)申報要求: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指南的要求向企業所在地的區(市)縣新經濟主管部門報送紙質的項目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具體要求以申報指南為準。
2021-09-17
(一)申報單位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二)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中央、省級、市級各類專項資金(不含要求地方配套支持項目),否則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收回財政補助資金,并取消該項目單位本年度項目申報資格。
(三)此次申報評審通過項目將統一納入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庫,市新經濟委結合2022年成都市新經濟發展專項資金預算安排,從項目庫中擇優選取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支持。項目支持金額、支持比例和撥付進度由市新經濟委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調整,項目申請單位應無條件服從調整結果。
(四)市新經濟委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申報事宜,請各單位自主申報。市新經濟委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
2021-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