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具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強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重點領域。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導產品應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屬于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或屬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產品;或屬于國家和各?。▍^、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特色產業等領域。
(三)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3.創新能力。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2020-07-08
(一)重點支持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創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境外公開發行股票的)。包含市經濟信息委已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申報第三批專精特新“小巨人”的企業(5月27日市經濟信息委公示的推薦名單)。
(二)支持為重點“小巨人”企業提供“點對點”服務的服務平臺。
工業和信息化部、市經濟信息委(含原市中小企業局)認定的有效期內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三)統籌支持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的服務平臺。
以市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為主。
2021-07-02
1.產業導向方面。屬于《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或網絡強國、制造強國建設重點領域且技術水平先進;或主導產品屬于關鍵領域“補短板”、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填補國內空白(國際空白);或與重點行業龍頭企業協同創新。
2.專業化程度方面。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70%以上。
3.同時滿足創新能力、經營管理、成長性要求。
創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4%以上;且滿足以下三項條件之一: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項以上、自建或與高校和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主持或參與制(修)訂國際國家或行業標準1個以上。
經營管理方面。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如ISO9000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等)。
成長性方面。上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長;或有上市計劃(已遞交申請書或已進入輔導期)。
2021-07-02
1.在技術創新、上市輔導及融資、創新成果轉化與應用、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識產權應用、上云用云及工業設計等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具有較強的服務能力。
2.服務人員20人以上,其中由運營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少于15人。
3.近2年具有上述服務的成功案例3個以上。
4.上一年度服務收入300萬元以上。
2021-07-02
1.具備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但不限于政策、創新和技術、數字化賦能、工業設計、融資對接、管理咨詢、市場開拓、培訓、法律維權等1項以上的服務能力。
2.服務人員15人以上,其中由運營單位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少于10人。
3.近2年具有上述服務的服務經驗和成功案例2個以上。
2021-07-02
(一)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具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強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重點領域。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導產品應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屬于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或屬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產品;或屬于國家和各?。▍^、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特色產業等領域。
(三)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3.創新能力。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2020-07-17
行業范圍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中制造業(C類),產業導向上更加注重先進制造業,更加注重促進綠色發展。企業標準符合國家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1.在我省設立、登記,注冊時間2個會計年度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17年營業收入在4億元以上至國家規定的大型企業標準以下的中小企業。
2.效益良好。2016年—2017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連續保持正增長。
3.行業競爭優勢明顯。進入全省“十三五”專精特新企業目錄且主業突出,技術先進,主導產品在細分行業或細分市場中占有率內位居全省第1或全國前3位。
4.自主創新能力強。擁有省級以上認定的各類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與高校、科研單位聯合建立的實驗室等創新平臺。近3年內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并購等方式擁有的知識產權數量(含三項專利授權、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累計5件以上。
5.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法人治理結構完善。企業的信息化管理水平較高。社會責任感強,無不良信用記錄。
2018-06-15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導產品應優先聚焦制造業短板弱項,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產品;或圍繞重點產業鏈開展關鍵基礎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攻關;或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創新產品。
2021-04-27
(一)基本條件。
1.在四川省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且屬于我省培育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成長型、行業“小巨人”企業。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特別突出的中小企業可擇優推薦。已列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不再推薦報送。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或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有品牌產品。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綠色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分類條件(以下3項須符合1項)。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含)以上,創新成果屬于本通知“重點領域”細分行業關鍵技術,并有重大突破。
(三)必備指標(以下6項須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業主導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截至上年末的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2020年度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4.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5.企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認證;
6.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等違法記錄。
2021-04-27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導產品應優先聚焦制造業短板弱項,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十大重點產業領域;或屬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鍛長板”“填空白”產品;或圍繞重點產業鏈開展關鍵基礎技術和產品的產業化攻關;或屬于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創新產品。
2021-04-26
(一)基本條件。
1.在四川省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且屬于我省培育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成長型、行業“小巨人”企業。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特別突出的中小企業可擇優推薦。已列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不再推薦報送。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或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有品牌產品。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綠色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分類條件(以下3項須符合1項)。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含)以上,創新成果屬于本通知“重點領域”細分行業關鍵技術,并有重大突破。
(三)必備指標(以下6項須全部符合)。
1.截至上年末,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
2.截至上年末,企業主導產品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截至上年末的近兩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2020年度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4.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5.企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家、行業標準;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認證;
6.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等違法記錄。
2021-04-26
(一)申報對象
以體育為主營業務和經營特色的企業。
(二)申報條件
1.體育瞪羚企業的申報條件
(1)在本市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生產、質量等事故發生和不良誠信記錄;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納稅信用良好;
(3)企業規模。2020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以上,稅收貢獻達到100萬元以上;
(4)發展增速。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30%
以上;
(5)行業地位。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少于三年,擁有自主品牌,并在細分行業領域初步具備影響力和知名度。
2.體育小巨人企業的申報條件
(1)在本市轄區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近三年內無重大安全生產、質量等事故發生和不良誠信記錄;
(2)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息真實、納稅信用良好;
(3)企業規模。2020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以上,稅收貢獻達到200萬元以上;
(4)發展增速。近兩年營業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5%
以上,利稅年均復合增長率達到15%以上;
(5)行業地位。實際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不少于三年,擁有自主品牌,并在行業內具備較大影響力和知名度。
2021-03-25
(一)基本條件。
1.在四川省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重點是省級專精特新企業、行業“小巨人”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已列為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不再推薦報送。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具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強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予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重點領域。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導產品應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屬于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或屬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產品;或屬于國家和我省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特色產業等領域。
(三)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3.創新能力。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2020-07-28
按照自愿申報原則,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重點從省級專精特新企業及行業“小巨人”企業中擇優組織申報。指導企業按照本通知要求,于8月7日前通過“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線報送系統(zjtx.miit.gov.cn)填寫“2020年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申請書”(附件1)。我廳將組織對企業填報材料進行初核,符合條件的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推薦。
2020-07-28
(一)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擁有被認定為“專精特新”產品的中小企業以及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以及專業生產的成套產品。企業主導產品在國內細分行業中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管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具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企業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重視人才隊伍建設,核心團隊具有較好專業背景和較強生產經營能力,有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領先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和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重點領域。
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主導產品應符合《工業“四基”發展目錄》所列重點領域,從事細分產品市場屬于制造業核心基礎零部件、先進基礎工藝和關鍵基礎材料;或符合制造強國戰略明確的十大重點產業領域,屬于重點領域技術路線圖中有關產品;或屬于產業鏈供應鏈關鍵環節及關鍵領域“補短板”產品;或屬于國家和各?。▍^、市)重點鼓勵發展的支柱和優勢特色產業等領域。
(三)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上年度企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10%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70%以上,主導產品享有較高知名度,且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個主要產品的,產品之間應有直接關聯性)。
3.創新能力。近2年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5%。截至2019年底,擁有與主要產品相關的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2項或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5項及以上。企業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科技成果,具備良好的科技成果轉化能力。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具備完成技術創新任務所必備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條件或環境(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有完整的精細化管理方案,取得相關質量管理體系認證。企業實施系統化品牌培育戰略并取得良好績效,擁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質文化遺產、地理標志商標等)。企業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等,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2020-07-22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第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見附件1),且近三年未被列入企業異常經營名錄,未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及環境污染事故等。
2020-07-06
引進的新型計算終端、消費電子、智能家居行業應用電子,人工智能(機器人)、5G以及自動化智能檢測等領域專精特新、單打冠軍(隱形冠軍)企業,單個項目實際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以上的,自正式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的工業項目。
2021-05-14
(一)新納入2018年成都市“小巨人”培育計劃,2018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且4億元以下的企業。
(二)在新都稅務登記且依法納稅,符合新都產業定位、規劃和環保要求,守法誠信經營的企業。
(三)企業享受獎勵的金額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的地方財政貢獻。
(四)同一項目未申報過國家、省、市同類政策補助。
(五)在“成都信用網”近三年無以下不良信息:“經營異常名錄信息”“嚴重違法失信企業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失信被執行人信息”。
2019-07-02